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2017年3月施行

2017-02-06 17:15:43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说,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新规的核心创新之处。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从原先的四大类补充为七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关于退回商品的完好标准,如何判断商品是否完好一直以来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新规规定了商品完好的一般性标准和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很多消费者不知道网络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的具体程序,或者遇到很多障碍。为此,新规全面细化了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具体流程,整个流程一目了然,进一步保障了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便捷性可靠性。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16年12月26日公布的“双11”网购商品售后服务体验结果显示,在184款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中,成功申请退货的有178款,退货成功率为96.7%。据中消协介绍,有的平台商家擅自扩大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有的平台商家七日无理由退货时间起算点不准确,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从到货之日的次日起算,而是按照商品签收之日当天起算;有的平台商家未在订单信息确认页面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有的平台商家退货流程不便捷,平台在退货审核通过后不能及时提供退货地址等信息,需要消费者与商家联系后方能进行退货,这样就增加了消费者退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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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在实践中,一些经营者会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无理由退货制度,往往导致消费争议发生。为此,办法明确,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同时,还列举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赠品应一并退回 消费者承担运费退货时,赠品需要退回吗?办法提出,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运费谁来承担?办法明确,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最晚什么时候能收到退款?办法明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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